民政局可以带协议离婚公证书吗?
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快捷,在协议离婚时,很多人会对是否需要携带协议离婚公证书存在疑问,民政局可以带协议离婚公证书吗?
民政局是否需要携带协议离婚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协议离婚公证书并不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民政局一般是不需要携带协议离婚公证书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小编总结
在协议离婚时,民政局一般是不需要携带协议离婚公证书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双方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存在争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此时就需要携带协议离婚公证书了。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携带的材料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建议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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