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缺席判决吗
一、离婚能缺席判决吗
1.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均可提出缺席请求并由法庭进行判决处理。
2.如果被告经过法庭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若被告由于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同样也可能面临缺席判决的结果。
3.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严重情形,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之后,只要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便有可能获得法庭的批准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女儿17岁怎么判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儿童的问题,我们采用的是“尊重并考虑孩子意愿”的原则。
因为这些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社会生活经验,能够对自身的行为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作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在决定这类孩子的权归属权时,应当充分、全面地听取他们本人的意见。
当夫妻因感情破裂面临离婚纠纷时,尤其是当孩子已达到了十七岁这样必须要经历独立思考和决策的阶段,在处理抚养权分配的问题上,需要充分尊重并倾听孩子的心声,以此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涉及到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的争议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
如果父母双方就此问题产生分歧,那么更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采取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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