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的优势
一、与的优势
其优点在于,如果双方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采取方式,无疑为有意愿者开辟了一条切实可行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路径。
更为重要的是,当双方在围绕子女抚养以及等关键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时,法官将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从而妥善化解双方的纷争。
这种方式也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首先,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相对较长;其次,所需支付的费用较为昂贵;最后,当事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上没写的财产属于什么财产
对于那些尚未公开的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其归属问题。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事宜,应由双方自行商议解决为主导方式;若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合维护未成年人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最终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相关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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