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做出的关于财产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应,然而,其有效性须遵循特定的前提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针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取的全部财产,和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的归属进行自由约定,这其中包含了各自主宰权、共享支配权,或者部分由各自掌控、部分由双方共享的情况。
这些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记录。
若未能形成书面协议或协议内容模糊不清,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默认归属原则进行处理。
有效的财产约定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意愿表达必须真实可信;其次,约定内容不能违背或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最后,约定的财产范围不能超越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通常情况下,约定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如果是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并得到双方认同,同样会被视为有效。
约定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
在夫妻之间产生的内部纷争中,这些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涉及到外部第三方(如债权人)时,这些约定可能并不足以对抗第三方的权益主张。
举例来说,即便存在约定,若未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房屋产权登记的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有约定的夫妻一方可能无法仅仅凭借约定就对抗继承人的权利诉求。
一旦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为第三方所知悉,这些约定仍将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
这就意味着,如果债权人了解到夫妻间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将只能用该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姻存续期间另一半借的钱我需要一起还吗
夫妻俩欠下的债,得两个人一起还。
这条法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夫妻共同负债才能算作是共同债务。
如果在婚姻期间,丈夫向别人借钱,一开始就应该被认为是,债权人可以找他们俩要钱。
但是,如果妻子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那就得让债权人自己来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否则就只能算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用跟着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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