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是哪些
一、诉讼程序的步骤是哪些
1.拟定完备的离婚诉求法律文书;
2.搜集并准备充分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医院诊断报告书以及与他人同居的清晰照片等;
3.携带上述所有精心准备的资料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4.缴纳必要的,耐心等候至被告的答辩期结束后安排;
5.法院将在庭前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交由法院进行公正严谨的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什么样的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陷入以下几个误解之中:首先,父母的离异并不意味着他们将丧失对于子女的利以及监护义务;其次,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首先提出离婚申请,便被认为是对该诉讼过程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往往可能得到对其不利的判罚;再者,关于共同债务方面的纠纷,仅凭其中一方声称未曾知情,通常情况下并不能作为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最后,还有许多其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常见误解需要我们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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