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离婚怎么判
一、欠债离婚怎么判
在婚姻宣告结束之际,若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并没有对各自所拥有的债权进行追索,那么这些尚未追讨回来的债权,若其性质被判定属于夫妇之间的共有债权,便应当首先由这对夫妇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倘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决。
而对于那些明确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权,则依法应当归属该方所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负债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中权问题的裁判准则如下: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优先由其母亲担任为原则进行判决;若已经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据,结合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而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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