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起诉离婚手续
一、家庭暴力如何手续
若是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权与对方进行协商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该措施无法奏效,还可以选择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诉。
对于这个特定问题,我们将在此详细解释离婚过程中的取证要点,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方法:首先,在受到伤害之时,被害者有责任立即请求街道处、村委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收容所及其所在单位或组织进行干预、劝阻、调解,这些机构所出具的书面文件都可作为有效证据;其次,公安机关的出勤记录、询问笔录也具有重要价值,它们可以作为部分关键证据来证实施暴方的罪行;此外,证言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他们的子女和邻居提供的证词同样能为确认施暴方的罪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最后,如果施暴方在诉讼之前因为内疚或者为了维护婚姻关系而向受害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提交给法庭。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打了女方一巴掌被认定家庭暴力吗
若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施加了暴力,那么此种行为无疑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之列。
其中,身体暴力行为具体包括:夫妻中有一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另一方死亡、残疾、重伤等严重后果;而夫妻之间经常发生的诸如拳击、脚踢、咬啮、紧抓、推动、拉扯、扇耳光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到他人身心健康或尊严的行为,这些也都被视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根据相关的定义,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用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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