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离婚会怎么判
一、有房产离婚会怎么判
关于离婚时所涉及到的住房问题,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处理方式:当双方在解决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权等方面出现争执、未能达成共识之时,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人民将会按照以下几种情況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处理: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将被视为合理合法,应予批准;其次,若其中一方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则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必须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如果双方都未提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分配。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例如判决由当事人暂时使用该房屋。
待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之后,若仍有争议,则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在离婚时住房已经明确属于某一方所有,那么该住房的所有权将继续归属于该方所有人。
同样地,如果双方在中已约定某一方所有的住房以及无约定时一方婚前所有的住房,都将作为其个人所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些住房将依然归属于原所有人,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房子私自卖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倘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转移、处置、损毁夫妻之间共有财产,或者是通过开具虚假债权债务的方式以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那些故意隐瞒、转移、处置、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开具虚假债权债务的一方,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例如减少其应得的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当离婚案件中出现一方擅自出售房产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庭提出要求分割售房所得款项,并主张获得更多的份额。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遭到其中一方的私自出售,且所获收益并未用于家庭支出,同时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的话,则可以请求擅自出售财产的一方使用其个人财产来进行赔偿。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实施的买卖行为,则该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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