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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多少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3-14)普法百科6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多少

凡是涉及侵犯自然人健康权益但末致残,或者侵犯自然人其他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者,且存在给予精神损害补偿必要性的个案,皆可归入精神抚慰金范畴;而精神伤残赔付标准则须依据人之主观过失、侵权行为肆虐的具体情节、其滋生影响与不良后果的范围以及对受伤害者产生精神创伤程度,同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所处特定社会背景以及加害人自愿道歉的态度等多元化因素酌情决定。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额度,应通过以下几方面综合予以评估:

(一)侵权人之过错程度,但律法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二)侵权行为实施的具体动机、途径、场所等多方面具体细节;

(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负面结果;

(四)侵权人从中获取金钱收益的具体情形;

(五)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力;

(六)受理案件审判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准。

依据我国现行,在涉及人身侵权损害纠纷案件中,受害方有权请求施害方支付一额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然而,因该笔抚慰金并非对应真正实际损害,因此在裁定额时颇具挑战性。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精确计算方法及其赔偿上限,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于如何加以合理认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颇感困惑。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二条

精神鉴定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综合处理的。当然伤残程度不同,赔偿金额也不相同。一级精神伤残最为严重,赔偿金额也最高。

不可赔偿性精神伤残

1、法律事实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精神损害。例如自然灾难、失恋(违反婚约除外)、特别偏好的价值(如为崇拜的偶像跳楼自杀而悲痛)等。

2、损害主体非当事人且与当事人无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目睹血淋淋的凶杀或现场所致精神损害。

3、较低层次的精神不快或不适。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及法治程度不高及其他各因素,这些精神损害不能或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济。如就餐时服务态度不好或饭菜久待不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这个范围将逐步缩小。

4、不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造成的精神损害。例如,侵权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要件一般为:侵权行为、严重的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缺其一则不具有可赔偿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俩人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确定婚后及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分别占有部分份额、另行分享其馀部分。

在以明显方式描述了财产归属情况的二人之间,即或未曾引发任何纷争,离婚之时亦应当依照这一协议来进行判定。

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所获取之资产与产出,皆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对此类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1)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及其购买的财产;

(2)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3)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若或赠予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5)对于个人财产抑或是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出有力证据且法院也无法查实,那么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6)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款项;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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