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过冷静期可以签字
一、离婚没过冷静期可以签字
在未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之间依然可以签订相关离婚协议,然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则必须要等到冷静期限届满之后才能进行办理。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指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的30天之内,在此期间内的任意时间段,无论是哪一方只要产生了后悔之心,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经历了冷静期的洗礼过后,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取离婚证书的颁发,不然的话将会被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立案可以撤销吗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如果满足了特定的撤诉条件,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撤诉操作的。
根据现行的相关,一般而言,只要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得到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就属于这种情况;同样,撤诉的行为应当出自于申请人的自愿,而不是受到任何外力的强制;此外,申请撤诉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即撤诉过程中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最后,申请撤诉必须在判决宣告前提出。
一旦人民裁定准许撤诉,那么它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终止。
对于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和理由,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决定撤诉之前,提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务必深思熟虑,一旦撤诉后又反悔,日后再行诉讼可能会对其权益的维护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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