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一、男方出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男方作为房屋购置的主要出资人并负责支付首付款项,而还款方面则采取共同承担的形式,如无其他特殊约定,则通常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在涉及夫妇离婚事宜的时候,关于该房产的分配应当由夫妇双方自由磋商决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将房产判归登记姓名的一方所有,同时,这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第一项规定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在婚前合资购产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那么这间房屋在法律意义上即被视为夫妇间的共有财产。
如遇离婚情形,不论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如何,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均无需考虑,而是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项规定明确,若在婚前由单方面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并且在之前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购买者本人的名字。
在此种情况下,尽管婚后夫妻双方可能会使用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但根据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此房产仍被视为购买者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夫妻双方在共同还款中所付出的资金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则需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至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部分,则仍然归属于产权登记方,作为其个人的债务负担。
第三项规定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贷款购房,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是否注记为双方共有,此房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妇间的共有财产。
在离婚时,此房产也需要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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