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诉讼离婚有冷静期吗
就诉讼离婚而言,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若在此过程中,夫妻另一方表达出愿意和解的意愿,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设置一段不超过三个月的冷处理期供双方冷静思考,反思婚姻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
而在这段时间里,人民法院也会积极进行相关的调解工作,采取家事调查或心理疏导等措施,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沟通与谅解。
当冷处理期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他们了解案件进展及下一步应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财产分配依照如下规定执行:首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若无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将无需进行分割,而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则应由双方协商处置;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与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属于自己所有,则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再者,当一方由于子女、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对方完成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责任时,在离婚之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
最后,在离婚过程中,若有一方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则需从其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中提供适当的援助。
具体的援助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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