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权利分家产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权利分家产
在涉及到离婚事项的审理过程中,无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由哪一方所倡议,其均享有依法分割的法定权益。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二人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置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进行裁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遵循保护无过错方以及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来裁定财产的分割事宜。
倘若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有权自由决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基金、债券、债权债务等各类财产形式。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1.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为夫妻情感破裂;
2.情感破裂情况包括:
(1)一方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2)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问题达两年以上;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双方婚前了解不足,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
(8)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治疗无效,或在婚姻存续期间患上精神病且长期未愈;
(9)一方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书;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11)一方被判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12)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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