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房子怎么判
一、离婚的时候房子怎么判
如下所述,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签署过房屋购置合同,且通过自我积蓄加上作为首付款的情况。
在婚姻存续期间,首付以及房贷均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若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名下,那么在离婚之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处置问题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裁决该不动产的归属权归属于产权登记的当事人,而尚未偿还的则被视为产权登记当事人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妻子有外遇离婚房子怎么判
若该房地产系由一方在结婚前以全部资金购买并依法规定备案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该房地产将被视为该方私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尽管夫妇间可能存在有关此房产的其他特殊安排,但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即便它已依法备案在某一方的个人名义之下,也仍然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需通过协商来解决对该房产的处置问题,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相关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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