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院的裁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情感破裂问题。
其详细情况列举如下:
1.婚姻关系中出现重婚或与他人类似的行为;
2.在婚姻关系内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
3.一再沉湎于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时间超过两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一、二、三款明确指出,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如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判
关于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具体的判决准则如下所示:
1、严格遵循相关协议的规定,这其中涵盖了婚姻前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以及步入婚姻殿堂之后所签署的财产协议等内容;
2、通常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划分成相等份额,即若无特殊的财产分配协议,夫妻之间的合作收入将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兼顾到弱势群体和女性的权益,以便能以平等分配作为基础,适度地倾向于那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
4、当离婚发生时,如果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或者破坏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是故意制造虚假的债务,那么该方将可能被判定为少分或者不分得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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