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怎么办
一、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怎么办
对于那些事实不明确、证据欠缺充足的案件,我们应始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一律不对进行有罪判定。
首先,在事实层面上,一方面,我们需要审慎思考违法行为是否确系该名嫌疑人实施,这一点仍有待考证;另一方面,就具体案情而言,我们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违法行为究竟是否实际发生过?案件的前后经过?以及即便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其与决定惩罚力度高度相关的可能影响结果,都需要我们逐一查证。
从证据角度来看,证据作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线索和依据,需要具备无可辩驳的真实性(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紧密的关联性(与违法行为之间应有清晰的逻辑联系)以及严格的合法性(证据的获取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我们还需确保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具备排他性,以期达到确凿、充分的证明效果。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定罪吗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领域,仅凭借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唯一依据,而缺失其他类型证据支撑的案例,是无法完全明确事实真相从而对其做出定罪与量刑裁决的。
依照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确定,审判机关对于所有待判案件的裁断,必须以全面搜集到的证据以及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依据,口供在此过程中的运用仅仅是辅助手段之一。
若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积极且完整的坦白陈述,但是缺乏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时便不足以构成充分证据链条,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人所犯下的罪行。
反之,即使被告人未作出认罪交代,只要其他方面证实存在确凿证据,并且证据已经达到充分程度,亦足以判定提出控诉的被告人有罪,并据此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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