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起诉离婚的纠纷,若其中一方并未亲自出席庭审,此时可采用以下处理方式分类讨论:首先,若该方为原告本身,且未经正式通知即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官会认为其已经自动撤销了离婚诉讼请求;
若该方为被告,且未给出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席法庭审理,则表示其放弃了应有的答辩权,将被判定为缺席审判;再者,若原告主动撤回离婚诉讼请求,或者在判决结果中被认定为不准许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之内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原告将无法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若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需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言、视听资料等;若存在生理缺陷、精神疾病等问题,需提供相应的诊断书、鉴定书;若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曾被判长期徒刑,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相关文件;若存在现象,需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及分居协议等相关文件;若曾提起过离婚诉讼,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件;若双方家庭间曾发生过激烈冲突,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相关文件。
最后,若要求对方支付金,需提供对方、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材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用怎么算
在离婚纠纷诉讼案中,用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每个案件应缴纳的基本金额进行计算,其金额区间为50元至300元不等。
如若案件涉及到资产分配问题,则还需将当事人所争议或者拥有的财产价值作为参考因素,以确定相应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但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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