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房子存款离婚怎么判
一、为了房子存款离婚怎么判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分配问题,首要原则是尊重各方的平等协商权,尽管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将依据实际情形对此作出裁决。
在此前提下,具体论述如下:
1.购屋期间,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动用其自己的财产购置,那么该套房屋无疑便成为这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资产。
无论是在婚前购买,亦或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由所购得,均属于单方财产。
房屋的增值部分作为房屋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属于范畴,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个人财产的性质不予分割。
2.倘若购买的房屋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购买,那么这套房屋便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予以分割,无需再单独列出房屋增值部分予以处理。
3.此外,倘若房屋是由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购买,但后续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这套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然而,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4.针对尚有未偿清的房屋,在判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属之后,尚未偿还的贷款将被认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假离婚买了房怎么判
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并未对“假离婚”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和约束,因此所谓的“假离婚”实际上是真实的婚姻解除程序。
在婚姻解除之后,双方之间的人身权将恢复至自然人状态,此时所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作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真实离婚之后,房屋便正式成为个人财产,不能与夫妻双方共有时的财产形式相等同。
以下各类财产在婚前即为个人财产:
1、在婚前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在婚前个人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由所生的收益;
4、在婚前继承人或受者所继承或接受的财产。
关于类型:
1、婚后获得的工资和奖金;
2、通过婚后生产、经营获取的收益;
3、由婚后财产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婚后继承或受赠而来的财产,除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5、其余应当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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