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让双方协商还需要出责任书吗
一、交警让双方协商还需要出责任书吗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两边的人愿意自己解决问题,那交通警察得马上过来现场帮忙调节,把双方的想法都记下来,写到那个叫什么的文件里,就是那个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东西,然后让大家签字确认,最后再把这个文件给每个人发过去。
那么,这种情况下,警察还用不用出那个叫“书”的东西呢.答案当然还是要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虽然当事人有权利自己商量着处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警察必须得在旁边看着,帮忙调节,然后把结果写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里,让大家签字确认,最后再发给每个人。
所以啊,就算两边的人都已经商量好了怎么处理,警察也还是得给出那个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东西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根据以下规则确定各方责任和赔付比例:
(一)全责方应承担100%责任;
(二)主责方应承担70%责任;
(三)同责方应承担50%责任;
(四)次责方应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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