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一、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之后,仍然存在着努力恢复其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一旦12 检察院接收到该案件,他们将拥有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向提起诉讼的条件。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审查结果揭示出案件并不满足起诉所需的手续及条件,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选择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除此之外,倘若在此期间能够寻获到无罪的证据,那么检察院同样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的最佳救济时机往往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若在此阶段发现证据不足,则可能会立即释放当事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还有权提出不予起诉的请求,具体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视乎检察院依据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核后,判断是否达到了起诉所需的证明标准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还要上庭
认罪认罚仍须审讯。
认罪认罚从宽即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忠诚地承认罪行,对罪证无异议,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并签订认罪书的情况下,方可给予适当从轻处罚。
认罪书具有双重功用:其一可加强有罪陈述的说服力;其二,由罪犯亲笔撰写认罪书可展现其诚恳认罪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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