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有冷静期吗
一、离婚之前有冷静期吗
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欲提出离婚申请的夫妇而言,新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若任意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均可向民政局出具撤销离婚登记的书面声明。
该30天被视为离婚过程中的冷却期,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审慎、理智地处理离婚事宜,从而避免轻率决定带来的不良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怎么对待
1.离婚冷静期是强制实行的,若需设冷静期;
2.若冷静期内一方反对离异,且未在期满后30日内至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申请将被撤销,婚姻关系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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