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主要区分在于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效力。
其中,直接证据系指与其所涉及的待证事实存在直接联系,且有独立的能力足以单独验证该待证事实的佐证材料。
举例而言,由案发现场直接获取的报告就属于这种类型的证据,它能直观准确地展现出案件核心事实。
相对地,间接证据则与待证事实存在间接关联,缺乏独自验证待证事实的能力。
例如,单一目击者的证词可能仅能提供案件的部分信息,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得出完整结论。
两种证据在运用上的难易程度及效果亦有所差异。
间接证据的应用往往更为困难,因其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方能发挥作用,这无疑增加了案件调查和研究的复杂度。
尽管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度可能不及直接证据,但在特定情境下,将多种间接证据整合起来,其证明力甚至可能超过直接证据。
综上所述,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法律实践和调查工作中各司其职,前者更为直接明了,后者则需要借助推理和分析以揭示案件真相。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一审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法庭审判完了以后呢,如果有人找到了新证据,那也不是不可以再给法官看看,看看能不能用得上。
在一审的时候,你可以拿出很多各种各样的新证据来,比如说:第一个情况,就是有的当事人在审判期间提供了很多证明自己有利的东西,但是时间已经过了,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然后他们后续发现了新的对他们更好的证据;第二个情况呢,是那种所谓的“客观原因”,就是说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生病、意外等等,没办法在规定的时间里把证据准备好,但是经过同意,给了他们更多的时间,可是还是来不及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举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些“故意藏起来”的证据,这种证据其实就是假的或者是恶意的,需要特别仔细地查清楚,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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