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有个朋友的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他和他的妻子在处理这些遗产时,发生了争执,他认为这些遗产是他父母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一个人继承;而他的妻子则认为这些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份,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来咨询我。
我告诉他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后,另一方继承的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还给他们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小李和小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小李没有明确表示只归自己所有,而是和小王一起居住,后来,小李和小王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小王就要求分割这套房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不同意,认为这是他父亲的遗产,应该由他一个人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是小李父亲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小李和小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所以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归小李所有,但是小李要给小王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绝对的,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后,另一方继承的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在处理继承财产时,夫妻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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