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在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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