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与从债是什么
主债与从债是什么
主债与从债是在担保合同中存在的概念。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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