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
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诉讼当事人是诉讼活动不可或缺的参加者,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或引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并接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最常见的就是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原告是诉讼中提出诉讼的一方,没有原告不能诉;被告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没有被告不能讼,没有原被告则诉讼无法提起和进行。
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然,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审理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起诉阶段称为原告、被告,在判决阶段称为胜诉人或败诉人,在二审阶段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阶段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诉讼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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