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需要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上面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在实际中也是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我们对于债权债务在确定上是需要进行审理的,这需要债权债务人做好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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