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二、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来说,处理债权债务的关系有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来解决。
2、通过走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协助完成。一般来说,包括去机关仲裁、去进行诉讼程序等。这两种方式可以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一般来说就可以任意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
享有的权利:是指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民法典除合同编外,还规定了大量的内容如物权、人格权等,事实上,因这些权利或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就属于“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说,向后的子女支付、向父母支付、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向受害人支付等。如果大家遇到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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