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协商各自承担债务
一、股东是否协商各自承担债务
股东可以协商各自债务的承担份额,但此协议只在之间产生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只要股东协商各自债务承担份额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内部之间是有效的,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即股东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然后可以根据内部约定向其他股东追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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