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子公司的债务无需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子公司债务由集团公司承担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有何要求
根据公司法规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需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集团公司需要对子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但无需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