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执行?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的朋友小王因为生意失败,欠下了巨额债务,他的妻子小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小王想要追回这些财产,但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他问我:“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执行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在以下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如果您遇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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