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权拍卖吗?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焦点问题,当一方无法履行债务时,法院是否有权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呢?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权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在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权拍卖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小编总结: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权拍卖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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