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你知道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实,并不是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十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一方的身体康复和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具有特定的用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解决方案:
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双方应该保持理性和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编总结: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介绍了十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双方应该保持理性和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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