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你真的了解吗?
大家都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你知道吗?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会因为对这些规定的不了解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应该如何了解这些规定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股权形式的工资收入,这些收入也属于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 生产、经营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许多人脱离了固定的工作岗位,从事着所谓的“第二职业”,对于这些人的生产、经营收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生产、经营收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要审查其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审查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确定其是否为合法经营;
- 审查其经营收益的归属,确定是归出资人所有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利,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应当合法、公平、合理。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权益,在住房分配、财产分割等方面,可以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
- 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
- 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例如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了解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有帮助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协议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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