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房子可以单独所有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房子可以单独所有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子可以单独所有,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
(一)一方用全款购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仍为购买方单独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受赠方单独所有。
(三)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一方单独所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房屋可依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
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上述特殊情形,否则不能认定为一方单独所有。总之,婚姻存续期间房子能否单独所有,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婚姻期间如何把房产变成一个人的
在婚姻期间将房产变为一方个人财产,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通过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协议应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房产的具体情况、约定房产归属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等内容,且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字确认后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继承或受赠明确表明归一方的房产。如果一方通过继承或受赠方式获得房产,且或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确保相关行为及文书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进行,以保障约定的效力。
三、承认涉外婚姻判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关于承认涉外婚姻判决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于涉外婚姻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相应规定,若符合条约条件,相关判决在我国可能得到承认。
(二)国内法规定。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会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若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反之,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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