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否在深圳离婚
外地人可以在深圳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若双方均为外地人,不能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这种情况下,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若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明等相关材料,另一方可以在深圳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居住证明可包括居住证、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认定,一般是从实际居住之日起连续计算。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外地人能否在深圳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二、对方不同意可不可以离婚呢
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
其一,协议离婚不成可选择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二,即使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律程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三、同省可不可以办理
可以在同省办理离婚证,但要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籍在本省,那么就可以在本省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办理时,双方需携带、簿、以及等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那么就可以在本省的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若判决准予离婚,会出具离婚判决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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