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要还吗
一、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要还
1、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不一定要还。只要女方有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共同经营的,那么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就不需要共同承担,第三人要因此主张要求女方还款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1、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有的人认为,既然欠债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会配偶就理所应当的具有偿还的义务。但其实,只是针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二人均才具有偿还的责任。若是明确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再要求其配偶承担责任,就会造成不公平,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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