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产生的抵债若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将被视为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无法证明该笔款项的确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即应归类于其中一方的个人,由其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原先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怎么区分婚内债务呢?首先,如果跟借款的夫妻其中一方明确说这就是个人债务,而另一方有证据证明的话,那就可以不用还了。
假如第三方明明知道他们夫妻俩约定婚后的钱各管各的,但还是愿意借钱给这一方,那这个外债,另一半就不用还了。
再者,如果在没有牵扯到别人的离婚案子里,借钱的一方拿不出证据说明他借的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那另一半就不用还了。
还有,如果债权人把夫妻中的一方告上法庭,而借钱的那位配偶又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没花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那他也不用还了。
反之,如果拿不出证据,那这笔债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最后,如果另一半能证明对方借的钱是用来做坏事或者犯罪的,那也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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