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离婚并不意味着必须共同背负债务。
在法律层面上,配偶有义务对夫妻共有债务进行清偿。
若共同财产无法满足清偿要求或已是各自所属,则应通过协议进行清偿;不能达成共识时,交由法庭裁决和判定责任份额。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通过夫妻双方签名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后后续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维持期间,本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需求所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债务范畴;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求所制造的负债,便不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可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默认结清债务吗
在离婚后,是否仍需承担相应债务则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与判断:
(1)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由某一方个人单独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其独自拥有的个人资产负责偿还;
(2)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共同拥有的共有财产来承担。
对于那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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