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认定
一、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认定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之性质与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若某项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得到其中一方的明确认可,则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但此债务的用途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同样可以将其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家庭的债务如何分担
1.大家好啊,如果时协议说了债务大家平分,或者没说清楚怎么还,那这债得两个前任一起背哦!审理过程中可以把他们俩都列为被告,让他们一起还给债权人。
执行的时候,哪怕只找到了其中一个人,那这个人还清以后,也能找另一个前任要债呀。
2.还有这种情况,就是上说好谁来还哪几笔债,那就应该是那个答应还债的人去还,但是他的前妻(夫)也要负哦;审理的时候,可以把他们俩和那个答应还债的人都列为被告,他的前妻(夫)作为第三人,让那个答应还债的人还钱,然后他的前妻(夫)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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