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若债务归类于夫妻共同负担之范畴,则纵然有一方对其毫不知情,亦须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反之如确系一方私人债务,另一方可不论知情与否,均无需负责还款。
依照我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言,由夫妻共同签字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债者,皆属。
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未知的债务,关键在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若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仍需承担偿付责任;反之,若仅为一方个人债务,无论知情与否,皆无须承担还债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哪些
配偶个人应承担的债务包括:
1、婚前已负之债;
2、婚姻存续期内个人名义所负之债;
3、未经另一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不合理个人开支所致之债;
5、双方协议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法律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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