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子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1. 尽职调查、严谨合法的协议条款约定以及出让方对或有债务(又称潜藏债务)予以充分保证和担保。
2. 务必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操作,同时仔细关注那些可能影响企业价值的表外因素。
尤其需要特别留意或有债务存在的可能性。
3.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明确约定,若未作任何约定,则视为一并转让。
4. 首先必须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实施方式,针对不同的并购目的,需采用相应的方式,而每种方式都将产生独特的法律后果。
在公司转让领域,通常被认为存在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 通过受让,成为公司的,进而改组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层。
在此模式下,交易的主体为的股东,因此他们无需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公司的债务仍需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 选择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
这属于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范畴,交易的主体为该公司本身,只要在买卖协议中详细列出所购买的核心资产(例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那么受让方就无须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 公司合并。
在此情况下,交易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受让方将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进行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承继。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吗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负担任何责任,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则另当别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股东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这是因为公司本身属于企业法人范畴,企业法人又是法人中的一类形式,而法人则被视为法律所规定的拟制人格。
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公司这样的企业法人仅仅是其他人而已,他人的债务自然无需由公司的股东来承担。
无论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股东们无论通过实物、货币、或者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进行出资,都只是所有权的转移,而非简单地将财产交给公司使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框架下,股东仅需对公司负有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便是出资,若股东未能如期履行出资义务,便需要在未尽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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