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吗
一、妻子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吗
当丈夫不幸离世之后,妻子是否应当履行其丈夫留下的所有债务,这主要依赖于债务的性质,并同时考虑到夫妇俩人的现有财产状况。
若这些债务被认定为家庭共担之债,那么作为共同的妻子自然需要负责偿还这笔欠款。
如果这些债务仅仅属于丈夫个人的负债,且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那么只要在丈夫死亡时,妻子未获得相应遗产份额,就无需用其自身的资产去抵消其丈夫遗留下的债务。
反之,假使妻子决定放弃遗产的,或者遗产实际价值无法填补债务的总额,此时妻子便不需再通过自身财产来偿还其丈夫所背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夫妻债务单方怎么处理的
夫妻一方所负之债,应依照以下相关规定予以妥当处置:对于丈夫或妻子单方面承担的债务,通常应当由对应的人个人承担责任并予以偿付。
若借款方能够出示确凿的证据以证明此项债务实则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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