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一般有关系吗
一、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一般有关系吗
通常情况下,妻子无需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还款义务,但是,若该笔借款被用于维护家庭日常开支、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经过妻子事后来函或口头承认并支持此项借款,则可判定其与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应当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反之,若该笔借款未曾用于家庭生活所需,那么便与妻子无关,应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丈夫的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若妻子主动提出代为偿还,则此种行为并未被法律明文禁止。
仅当夫君所背负的债务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情形时,妻子才须负有偿还的义务: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实发生后予以认同证明等含有共同决定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君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最后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君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需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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