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间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为什么
一、夫妻期间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为什么
首先应判断究竟是夫妻共有债务,抑或是单方个人债务。
若为共有债务,须由双方承担,离异亦然。
如仅为某方所负之债且未经与配偶共享,未能助益婚姻家庭生活,则可在离婚时通过举证令其独自承担。
夫妻共有债务即在婚姻存续期内,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借款,或虽由一方产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需。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二、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理解共同承担
婚姻期内共债,离婚需同担。
指间为家庭生活所需、育子养老、生产投资而产之债。
离异时,若有共同财,先偿共债;财不足以偿全部债务,或各有所属,可协议分担;无协议,法院判。
婚姻期内,一方以个人名下所负债务,若超家庭生活所需,非共债,除非债权人能证其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另,若有特殊约定,如分别财产制且第三者知此约,则个人负债由该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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