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另一方做生意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一、婚后另一方做生意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中,因借款从事商业活动而导致亏损的情况通常定义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若债务责任人所开展的商业活动并非出于支撑家庭日常所需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明确用途的,则不在此列。
根据相关,夫妻双方在为维持家庭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被视为共同债务,应当由两人以其共有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倘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配偶从事商业活动的初衷并非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经营之需,那么此类债务便可归类为夫妻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民法典多少条
1、夫妇共同签署且具有共同意愿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因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产生的债务,皆属夫妇共债范围内;
2、在时,共债需由夫妇共同偿还;若实际未能偿还或已完成共同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若协议失败,将交由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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