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公司可以作为一个债务人吗
一、经纪可以作为一个吗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方。
在这种情况下,若各方当事人为了实现生产或者经营方面的需求而共同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且该类合同将被资金持有者或实际收益人所主张保持其法律效力时,法院应当依据盈利或persists的原则,从公正公平的视角出发,对此类民间借贷合同予以确认与保护。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可转换债券一定要吗
在我国体系中,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并非仅限定于上市公司,两种类型的企业亦可发售并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金融工具。
根据规定,企业能顺利筹得相应款项之途径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公开发行。
若该债券并未上市,且其在公开募资的过程中并无进行任何资金方面的公开宣传,那么即便它属于非上市公司,同样也是被认可并允许这种做法的。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如果非要公开推广和募集资金,那么只能将目光投向已上市公司的身上了。
根据相关法令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两种企业类型都有资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诸如已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那些公司以及非上市的公众公司。
但在后者这类情况下,由于其特殊性,在发行程序及具体条款等多个环节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将另作特别规定与标准,以确保整套运作流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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