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有债务怎么办
一、对方有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若一方负债,需先判断是否属夫妻共有债务。
如因家庭开销、置产育儿等共同需求所欠,则无论谁背负债务,皆视作共债。
但若以个人名号负债,且未经共同生活支配,如个人经营或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嗜毒等,则通常归入个人债务范畴。
有时,即便债权人主张为共债,若夫妻一方可举证证实为个人债务,便可抗辩债权人要求。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离婚时债务归属,视债务性质和双方协商而定,各有规定如下:
1.民法典规定,如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明知后承认,以及婚内为日常所需的债款,皆属夫妻共同之债;
2.但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非日常所需的债务,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实用以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夫妻双方同意;
3.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指定一方承担部分债务,此约定仅对内有效,对外仍需偿还;
4.总而言之,离婚时债务归属,须依法律及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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