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股东是否要承担以前公司债务
一、公司前股东是否要承担以前公司债务
1、常态下,股东无需担责。
公司乃法律拟制之人,对于股东而言,公司为他人实体。
由此,无论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仅承担被转让之财物、资金、等实体权益的责任,而非工作内容。
2、特定情境下,股东须负债务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承担所认缴之资金;若股份有限公司,则仅需承担所认购之股票。
股东唯一义务即出资,如出资不足,则需在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后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当公司被注销后,其所遗留的债务问题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若有股东滥用人格,令公司失去独立性,那么此种情况下,由该股东承担偿还相关责任;其次,如果股东从公司抽出资产,则必须就抽出的那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再者,倘若股东未能及时注资、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或虚假注资,也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义务;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存在的债务偿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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