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一般情形之下,当股东拒绝承受公司所负有的债务时,他们须负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其次,公司主要依靠其出资来承担和消化有限的民事债务。
若股东严格遵循义务,并不存在任何抽回出资的不当行为,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中,该股东将仅以其承诺的出资额或者已经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倘若股东并未真实地履行出资义务,抑或存在抽逃出资的举动,那么这就可能导致他们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股东如未能按照前述条款缴纳出资,除了必须向公司全额支付应缴金额之外,还应对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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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公司为逃避债务已经更换法人怎么处理
在债务产生及未偿还期间,若公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图恶意逃避债务义务,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规行使撤销权,或向提交诉前请求,随即正式提起诉讼以追索相关权利。
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因某种特定情形需宣告解散时,须从该等解散理由自发生之日起的第15个工作日开始设立专门清算机构自行开展清算事宜。
若清算期限超过上述期限仍未启动,抑或是虽然已设立清算机构却刻意拖延或违规进行清算过程,对债权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性显著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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